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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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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2日讯 (通讯员 徐开成 记者 左肖)苍山县的郭先生日前购买了一部手机,发现所配备的蓝牙耳机出现故障,但商家拒绝更换,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更换新的蓝牙耳机。 10月23日,郭先生在县城某手机店,花980元购买一部智能手机,经营者赠送给其一台平板电脑。他反复试验手机的各类功能,发现都比较满意。平板电脑虽然性能配置不高,但给孩子玩功能已足够。商家提供三包凭证,称手机7天包退、一个月包换、一年内包修,让郭先生放心使用。11月3日,郭先生发现自己的蓝牙耳机出现故障,这使他在驾车过程中无法正常接听电话。郭先生随后找到手机店,请求经营者为其更换蓝牙耳机,但经营者称蓝牙耳机不在三包范围,拒绝了他的要求。郭先生查看手机三包凭证,发现手机生产厂家并未注明蓝牙耳机的三包期。但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于是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工商人员帮忙调解。 苍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受理申诉后,向双方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工商人员认为,在2001年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外接有线耳机的三包期为3个月,当时市场上并没有蓝牙耳机销售。因此蓝牙耳机的三包期参照同类情形,应不低于3个月,消费者购机才10天,商家应提供三包服务。11月6日,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为郭先生更换一个新的蓝牙耳机,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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