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辆电动车相撞,骑车者均擦伤 |
| 双方僵持近一个小时互不相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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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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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1月18日 地点:临沂市区沂蒙路与红旗路交会处向西200米 当事人:市民刘芳及其朋友周彤、赵莹 事件简评:一件不大的事,浪费近一小时,不值当!
本报11月18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孙晴晴 孙飞霞)18日12点08分,在临沂市区沂蒙路与红旗路交会处向西200米左右的非机动车道上,两辆电动车相撞。当事双方均轻微擦伤,并发生了争吵和谩骂,持续近1个小时。路人李先生称:“不大的事儿,何必计较到这种程度?” 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一辆红色电动车已被推至路边,车把断裂耷拉在一边。而白色电动车篮被压扁,前车轮也因严重撞击变形卡在了前瓦上,转动不得。 红色电动车驾驶者刘芳(化名)正站在电动车旁边,一边用手擦着受伤的脸部右侧,一边拍打身上沾满的土灰。而另一位当事人赵莹(化名)也站在旁边,正在等待刘芳的解决办法。 有目击者称,当时,是白色电动车从侧面想驶入机动车道,在即将拐入机动车道时又突然拐到非机动车道,而后面快速赶超的红色电动车在躲闪中撞到路中铁桩上歪倒后,又被白色电动车撞上。 刘芳表示,她是借了朋友的车去买午饭的,走到此处时看见对方横穿马路过来。不料对方临时转道,自己措手不及撞到铁桩上。虽然事情过错不完全在自己,但也自认倒霉甘愿赔偿。 随后赶来的刘芳的朋友周彤(化名)则认为过错在赵莹,应该双方互相赔偿。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周彤和赵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吵和谩骂,持续近1个小时。期间有巡逻民警路过,上前询问状况,双方表示不需要警方处理。 最后,在路人和民警的劝说下,刘芳代替朋友道了歉,双方留了联系方式后才各自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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