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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首次保养被告知已非“首保”
原来是瑕疵车,4S店在销售时未履行告知义务
  • 2013年11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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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李邦国)市民赵先生日前到汽车4S店进行首次保养时,被告知该车已经做过首保,并且出过小事故。经查实,该车在出售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在销售时却未及时告知消费者,从而引发误会。
  市民赵先生于9月23日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款轿车,价值169900元。赵先生在11月初到该4S店进行首次保养时,被告知该车已经做过首保,首保时间为9月22日,并且出过小事故。
  赵先生认为该4S店销售的是二手车,立即与经销商进行了交涉,但商家表示不存在二手车当新车销售的行为。几次协商都没结果,赵先生要求消协协调处理,为其退车或者换车。
  经调查,该车在出售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在销售时未及时告知消费者。经消协办组织消费维权专家团联合调解,双方于日前达成和解协议:销售商一次补偿赵先生8000元油卡;在2年8万公里保修期内免费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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