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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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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0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李丽)直到有顾客来到药店要求调换产品,冯女士才知道,有人克隆了自家药店店名、地址和电话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而且出售的还有部分禁售产品,这让冯女士吓了一跳。 18日10点左右,一位顾客来到位于启阳路的冯女士经营的药房,要求调换刚收到的减肥产品,冯女士发现自家药店压根就没卖过该产品。 “明明是在你们家的淘宝网店里买的,怎么会不是你们的商品?”顾客惊讶地说。 “啊?我们家什么时候在淘宝开的网店?”冯女士心里一惊。她立即给丈夫和女儿打电话确认,丈夫和女儿均不知道开网店的事。 在顾客的要求下,冯女士打开电脑,进入顾客所说的网店。冯女士发现,该店名确实与自家店名一致,但卖的大多是保健品和减肥类药品,而且有部分产品是药店禁止出售的。 让冯女士更为恼火的是,这家网店的地址、电话也和他们家药房的地址、电话完全一致,只不过冯女士家的电话2010年就撤掉了。 “到时候要是出了事,肯定得查到我们头上来。”冯女士生气地说。 记者以帮朋友换药为由与这家淘宝网店店主取得了联系。网店店主要求记者的朋友亲自联系自己,而且不可以去临沂的同名药店调换药品。对于自己实体店的真实地址,该店主比较回避,再三追问后,店主说自己的店在江苏而不是临沂。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凯认为,淘宝店主假冒实体店店名的行为已经对实体店造成侵犯,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淘宝网店的销售额在5万以上,就构成刑事侵权行为。当消费者在网上买到不符合规范的药品时,如果对网店提起诉讼,此时的实体店也会被追责。 张学凯称,对于实体店店主来说,一是要发布声明,声明自己没有淘宝网店,消费者在网上买到的任何商品均与自家药店无关,还应该起诉网店店主,维护自己实体店的合法权益。 记者尝试联系淘宝客服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但只有语音提示,没有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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