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店名、地址和电话完全一致
药店被人网上“克隆”
  • 2013年11月21日  作者:
  • 【PDF版】
更多
  本报11月20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李丽)直到有顾客来到药店要求调换产品,冯女士才知道,有人克隆了自家药店店名、地址和电话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而且出售的还有部分禁售产品,这让冯女士吓了一跳。
  18日10点左右,一位顾客来到位于启阳路的冯女士经营的药房,要求调换刚收到的减肥产品,冯女士发现自家药店压根就没卖过该产品。
  “明明是在你们家的淘宝网店里买的,怎么会不是你们的商品?”顾客惊讶地说。
  “啊?我们家什么时候在淘宝开的网店?”冯女士心里一惊。她立即给丈夫和女儿打电话确认,丈夫和女儿均不知道开网店的事。
  在顾客的要求下,冯女士打开电脑,进入顾客所说的网店。冯女士发现,该店名确实与自家店名一致,但卖的大多是保健品和减肥类药品,而且有部分产品是药店禁止出售的。
  让冯女士更为恼火的是,这家网店的地址、电话也和他们家药房的地址、电话完全一致,只不过冯女士家的电话2010年就撤掉了。
  “到时候要是出了事,肯定得查到我们头上来。”冯女士生气地说。
  记者以帮朋友换药为由与这家淘宝网店店主取得了联系。网店店主要求记者的朋友亲自联系自己,而且不可以去临沂的同名药店调换药品。对于自己实体店的真实地址,该店主比较回避,再三追问后,店主说自己的店在江苏而不是临沂。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凯认为,淘宝店主假冒实体店店名的行为已经对实体店造成侵犯,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淘宝网店的销售额在5万以上,就构成刑事侵权行为。当消费者在网上买到不符合规范的药品时,如果对网店提起诉讼,此时的实体店也会被追责。
  张学凯称,对于实体店店主来说,一是要发布声明,声明自己没有淘宝网店,消费者在网上买到的任何商品均与自家药店无关,还应该起诉网店店主,维护自己实体店的合法权益。
  记者尝试联系淘宝客服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但只有语音提示,没有得到处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