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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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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4日讯 (记者 崔洪英)临沭县的李女士离婚后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结果被告知房子早已被抵押。原来,在离婚前其前夫就已经将房子用于抵押,李女士有可能被“净身出户”,不过,律师表示此抵押没有经过李女士同意,属无效。 李女士今年50岁,12年前丈夫因车祸去世,于是她改嫁给临沭县离异的黄先生。黄先生与前妻有三个孩子,李女士嫁过来后与这三个子女之间渐渐有了矛盾,黄先生和李女士的感情也一次次受到打击。这些年来,尽管家庭矛盾不断,但两人的生意做越大,家里财产与日俱增,房子也买了两套。随着家庭矛盾的日益爆发,2012年5月,李女士向黄先生提出离婚,但黄先生始终没答应,直到今年2月份,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黄先生和李女士把房产、店铺和存款等进行了分割,李女士分得一套房产和存款130万元。离婚后,李女士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当她到房产局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该房产已经被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的日期就在他们协议离婚前两个月。 这让李女士倍感气愤,虽然名义上分得了房产,但抵押登记发生在离婚之前,她实际上已经被“净身出户”了。心有不甘的李女士准备到法院起诉黄先生,为自己讨个公道,但不知是否能赢得官司。 记者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倪秀伟解释,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动产),或对其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的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此外,《担保法》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本案中,黄先生将房子作抵押,并未经房产共有人李女士的同意,由此看来,此抵押行为无效,李女士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拿回属于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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