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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年龄为限制条件
退休老人有权主张误工费
  • 2013年11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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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 (记者 崔洪英)63岁的市民朱女士退休后又找了一份工作,结果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朱女士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可对方却以朱女士已经退休为由拒绝给付误工费。
  朱女士今年63岁,之前在兰山区某单位职工,55岁那年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朱女士在家闲着没事做,就去一家企业做起了会计。今年7月份,朱女士在从家前往公司的路上被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撞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住进医院治疗。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说明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出院后,朱女士的家人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和治疗费共6万元,其中误工费9000元。可张某和保险公司却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那就是朱女士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国家养老待遇,所以不能再主张自己的误工费了,以此拒绝了朱女士家人提出的误工赔偿。
  那么,朱女士到底有没有权利主张误工费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据她介绍,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并没有对受害人的年龄做出限定。
  本案中,朱女士在遭遇车祸时虽然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本人退休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在工作期间,朱女士每月的收入是3000元,因受伤导致她暂时无法从事工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主张理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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