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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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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6日热线消息 (记者 英子)市民李先生因为耳疾去医院做手术,医生在手术时临时改变了方案,结果导致其术后嘴角歪斜。李先生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2013年4月,李先生因“双耳流脓伴听力下降”到某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后,建议通过手术治疗。当月20日,李先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手术。 签字的第二天,李先生进行了手术。术中,医生发现李先生自身情况不宜适用原定手术方式,便决定改行左耳乳突根治手术。谁料术后李先生左侧嘴角歪斜。李先生找到医院理论,医院认为李先生已签过手术同意书,医院不需承担责任。 后经法院判决,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凯认为,医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案中,医院实施的左耳乳突根治手术极易损伤面神经导致面瘫,术中未再次充分告知患方该手术的风险性,让患方充分理解选择手术方案,故医方术中未行充分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其过错是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致使李先生损害后果的间接因素,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学凯律师电话:1370539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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