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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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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7日讯 (记者 刘青)近日,临沂市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旅游系统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但是涉及外事和宣传促销可用电子贺卡的形式。 该局要求,各县区旅游部门要严禁以任何形式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必须结合实际做到不折不扣,细化任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决执行,做到不用任何形式的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此外,各县区旅游局和市旅游局财务科要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送贺年卡的资金来源,相关费用不转嫁、不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而对于涉及外事和确实用于宣传促销等工作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约,或以电子贺卡等形式进行。 该局还强调,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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