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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充电还收看车费? |
| 店家:无奈之举,有人把这当停车场了 | |
- 2013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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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车收费的提示被写在充电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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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7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李丽 徐文敏)“我是来充电的,为什么要交看车费?”26日,市民李先生将电动车停在市区一快速充电站充了30分钟电后,被告知要额外交2元钱看车费,李先生很不理解。 26日上午,李先生将电动车停在市区一家便民充电站,投了3个硬币充电。由于要等30分钟,李先生在现场停留了10分钟后就到附近去办事。20分钟后,李先生回到充电站准备骑车离开,却被店主告知要额外付2元钱的看车费。“我来充电,又没有让她给看车,多收两元钱为哪般?”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此很不理解。 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很多报亭和商店门口都设有电动车快速充电站,几乎每家商店门口都停着几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人流量大的地方,有的商店门口被堵得只剩一个人进出的空间。 在市区解放路路段,一家电动车快速充电器上明确标有“如顾客不在不等,加收看车费2元”的提示语。老板戴先生表示,3块钱就可充半个小时。顾客只要在充电时间范围内回来取车,一般不会另收看车费。 “我们也是没办法,有的顾客早晨来充两块钱电,一整天不来取车,我这里都成停车场了。”戴老板说,商店附近人、车流量大,很多顾客借着充电的名义把车放下就是一整天,堵得店前根本进不去人,车丢了还来找他要,出于无奈,他就贴了这样的提示语。 随后,记者联系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一林姓负责人表示,关于快速充电站收取看车费,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至于像李先生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临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家禄律师表示,双方并没有形成看管或保管合同。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收取看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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