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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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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 (记者 孟君)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将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奖补力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根据通知,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而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山东各大高校全面启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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