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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开绿色通道,一站办理“个转企” |
| “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不丢失 | |
- 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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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5日讯 (记者 左肖)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临沂市工商部门也在加快“个转企”步伐,集中高效推进“个转企”工作,以确保“个转企”后的企业能够纳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范围。 目前,临沂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达33.9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8成。升级为企业后,不仅能享受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对解决商城个体户的生产经营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起到推动作用。 在临沂市工商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申请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其中,个人经营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经营者共同提出申请。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规范,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转起”按照“一站”办理的原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由拟转型升级企业所在地的辖区县(区)工商局负责登记,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按转型升级企业登记管辖由县(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一站”办理。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字号和行业特点。 企业登记部门负责转型升级档案管理。个体工商户书式档案,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在转型升级企业核准登记前,由辖区工商所移送转型升级企业管辖登记部门,经扫描,归入企业档案管理。辖区工商所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档案迁移台账。 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工商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在申请人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登记和申请设立登记时,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限时登记。 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获得的注册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以及其他具有时间接续性的荣誉称号,各级工商部门将帮助升级企业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提高升级企业诚信创新经营能力。 □延伸阅读 有啥要求? 据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当同时符合4个条件: 首先个体工商户需为属临沂市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不能转型升级的情形;再次,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为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应当是该企业的股东、合伙人之一;最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拟设转型升级企业住所在同一县(区)行政区域内。 流程如何?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首先需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向转型升级企业登记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书》。 第二步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文件。如已经取得的相关前置许可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企业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办理前置许可事项变更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意见后,再将前置许可证件提交到工商部门入档。转型升级企业增加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 最后,办理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由申请人提交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办理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核准的同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 本报记者 左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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