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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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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8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朱孔超 陈宏波)由于经销商发货时出了偏差,购买的瓷砖出现了三种颜色,顾客刘先生为此十分恼火。后经批发城消协调解,刘先生获得了2500元的赔偿金。 家住兰山区某小区的刘先生,为装修新房到市区某建材市场购买瓷砖,经销商发货时发了三种不同的色号,导致铺好瓷砖的墙面出现明显的色差,严重影响美观,他多次找经销商要求重铺或退款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12月3日,刘先生来到批发城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经调查,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因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导致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已与经销商就颜色、尺寸、品牌达成协议,经销商未按约定送货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依法或者未按照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经营者自身的其他原因,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双方均做出了让步,最后商定由经销商一次性支付给刘先生2500元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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