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嘭!新电暖器一插电烧坏了
12315调解经销商退货
  • 2013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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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5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购买电暖器的时候,经销商称不用测验;买回家后,一插电就烧坏了。消费者要求退货,经销商却称不承担责任。一台电暖器,让李先生很“上火”。
  11月20日,李先生在商城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电暖器,当时李先生曾要求开箱检查、测试,但销售人员称这是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过硬,不用现场测试,回家使用如果发现问题随时可以退换货。李先生回家后将电暖器通电一个多小时仍不见其发热,拔下插头再次通电时,只听“嘭”一声,电线短路导致电暖器烧坏。李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可销售人员却称是李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联系李先生一起到经销商现场调查处理。经销商对消费者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认可,但只同意对电暖器进行维修。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讲解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山东省实施《消法》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需要开封、调试的商品,应当当场为消费者开封、调试。”商家没有开封调试、向消费者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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