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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伤被帮者应赔偿
  • 2013年1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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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同村周某建新房,村民刘某出于好意去帮工,谁知帮工过程中出现意外,自己被墙砸中,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医疗费花了一两万,周某只给了3千元,这令刘某不满。这种无偿帮工受伤,责任到底由谁来负?
  据刘某的女儿刘艳(化名)反映,今年7月,村里周某家给儿子翻盖新房。因为周某之前对刘家有过帮助,所以她的父亲热情地前去帮忙。没想到在挖旧屋墙角时,周某家的墙突然倒下,始料未及的刘某被砸伤。现场施工的人立即将刘某送到医院救治。
  刘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转到家中休养。前前后后总共4个多月,刘某没能工作,还花掉了1.6万元治疗费。“周某家里人一开始到医院看过父亲,买了很多补品,也给了3千块钱。可是后来,对于赔偿一事绝口不提,我父亲耽误了4个月的工作,还花掉了一大笔医疗费,作为被帮助的一方,他们总该给个合理的说法吧。”刘艳说。
  记者试图联系村民周某,可几次联系都因对方电话无法接通而失败。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倪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倪律师认为,刘某无偿为周某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刘某为周某拆除旧房,周某没有明确拒绝,在帮工过程中,周某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致使刘某被砸伤,周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刘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过错,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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