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太长,多数人耗不起,只能选择私了 |
| 农民工工伤维权步履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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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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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该如何维权,是选择沉默独自去面对,还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农民工工伤维权的道路依然艰难,在工作中受伤后多数选择私了。 ■康复难 砖厂干活伤了胳膊,到现在不能干重活 2011年2月份,苍山县农民工宋波来到罗庄区一砖厂打工,一个月能挣上3000多元钱,对于这份工作,宋波很满足。但是好景不长,2012年11月26日21时许,正在向机器送料的宋波右肩膀一下子被机器齿轮“咬住”,顿时鲜血直流。在工友的帮助下,宋波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宋波右胳膊严重骨折,肌肉神经受损。 “第一天晚上,交了2000元的治疗费,第二天晚上又交了1000元。”宋波说,短短两天的时间,他家属就向医院交了3000元。后来,在家属多次要求下,砖厂负责人才给交了一部分治疗费用,每次都很少,最多的一次是2000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宋波出院。这期间,共花费万余元,砖厂负责人只给了7000多元钱。出院后,他先后多次去砖厂询问赔偿事宜,一直没有结果。 “我的孩子一个才13岁,小的还不会走。”宋波说,他的工作是他家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右胳膊神经受损,到现在,他根本没法干重活,家里的经济状况实在很窘迫。
■维权难 时间太长,当事人精疲力尽 “一个工伤维权案走下来可能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在临沂法律援助中心,承接宋波案子的庄律师说,工伤维权的道路比较曲折,从法律流程来说,首先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有些农民工工作的场所流动性比较大,几乎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了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评残,索要工伤赔偿。对于确认劳动关系与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经历一审、二审。如果用人单位想拖延赔偿时间的话,整个法律流程走下来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这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难熬的。 宋波说,今年4月22日,他的劳动关系已经确认,11月份,他申请了评残。由于评残是分批进行,他的评残鉴定最快也得到明年1月份才能出来。 “等到伤残等级出来了,能协商就尽量协商解决吧。”宋波说,从受伤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他已经筋疲力尽,如果再为此走上法庭,赔偿的道路就更长了。 ■索赔难 官司打不起也拖不起,多数受害者选择私了 农民工赵龙也是一名工伤受害者。 赵龙和女朋友在兰山区一家纸箱制造厂打工。2011年春天,赵龙上班时,一不小心整个左手被卷进了机器里,在医院昏迷了两天后才苏醒过来。医生告诉他,他的左手三个手指头骨头已经压碎了,没法再进行治疗,为了防止感染,只能切除掉。 就这样,经过两次手术,赵龙的左手仅剩下两个手指头。赵龙先后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这期间,他的女朋友为了陪床,怀孕不到3个月的孩子也流掉了。 “还好,我们老板一直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先后花了五六万元。”赵龙说,出院后,老板也是一直不提补偿的事,只是同意他在厂子里继续工作,干一点力所能及的事,工资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 看着已经残废的手,面对即将结婚、生子等压力,赵龙和女朋友多次抱头痛哭,最后也找了律师。在律师的指点下,赵龙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级别为7级。拿着伤残鉴定,赵龙和律师一起跟老板进行了多次谈判,赔偿金从最开始的20万元,到最后老板只同意赔偿6万元。 最后,赵龙无奈选择了妥协。“打官司,我们打不起,也拖不起。”赵龙说。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工伤伤害中,即便是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多数受害者也无奈地选择私了。在他们看来,工伤维权太艰难了,很难去追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相关链接 工伤维权 究竟难在哪里?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庄律师表示,农民工遇到工伤维权很难,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确认劳动关系难 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当事人如果不能提交劳动合同或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而这个过程快的话也要将近1年。 二是工伤确认时间长 确认劳动关系后,工伤认定才是农民工工伤维权的第一步。 虽然农民工出现工伤后,可以请司法部门代为鉴定,但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只有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才能得到劳动仲裁的认定。但是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一个季度才有一次,而且鉴定结果一般是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才出现,必要时,这个时间还会延长30日。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或者故意采取拖延战术,农民工拿到工伤保险金时,距离工伤事故发生可能已经过去了两三年。 三是证据不足 农民工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很多人出了事情后才想到维权。但是能够想到维权的农民工又经常因为工友不愿意出庭作证而找不到证人,或是没有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也是农民工难以拿到工伤补偿的一大原因。
如何降低 工伤维权难度? 针对如何减少农民工工伤维权的艰辛问题,庄律师也谈了一些看法。 一是严格检测企业给职工或者雇员缴纳工伤保险。 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民工出了工伤,治疗与赔偿等就可以由工伤保险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 二是赋予工伤认定部门调查取证权力。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证人证词,但现实中很多农民工的工友因为自身利益不肯作证。如果能赋予工伤认定部门对此有调查取证的权力,这类现象可能会减少很多。 三是加大人力投入,简化相关手续。 国家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对鉴定不服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却没有规定再次鉴定的期限。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文件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或简化相关手续。 本报记者 吴慧 见习记者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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