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3年12月23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22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信息公示虚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其“失信成本”。22日,记者从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了解到,该局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用评价、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五项机制”着手,为推进商城转型升级、建设国际商贸名城把好“诚信关”。
全面规范 “两个主体” 指导市场开办者明晰产权关系,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制市场。开办多家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的,在各市场设分公司驻场管理。积极引导商城市场业户办理“个转企”登记,由“自然人”升级为“法人”。通过加强市场巡查、开展市场整治等方式,促使市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持照规范经营。
激发商城市场主体 创业活力 全面落实国家商事登记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门槛。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变注册资本实缴为认缴,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企业年检为年度报告制度;支持商城企业使用国际化发展名称、允许在名称字号中使用“临沂商城”字样,鼓励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支持商城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多种形式扩大出资范围。
推进商城市场 主体信用建设 完善商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披露市场主体信息,信息公示虚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者放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商城市场主体使用格式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降低合同违约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方针,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傍名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法合同、强买强卖、无照经营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商城市场秩序。
强化商品质量 监督管理 以实现商城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为目标,完善商品质量监管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放心经营户创建活动。指导市场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进销台账和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等商品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重点市场和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和专项整治行动。
营造商城 和谐消费环境 建立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程序规范、处置果决、行动有力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处置平台,及时、快速办理政府12345热线分流、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各类商城消费纠纷事项。 深入推进商城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各行业协会联动,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的商城社会化大维权格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