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老驾校交替,留下一堆麻烦事 |
| 学员退费无期,教练工资无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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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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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报12月3日接到临沂大学电气学院大二学生彭鹏和同学陈强强关于驾校不退费的热线投诉后,本报又陆续接到了几名学员及原保安驾校教练讨要工资的投诉。驾校改名,更换负责人后,学员和教练到底该如何维权? 驾校更名资产重组 学员教练“讨债”无门 12月17日,原保安驾校教练范师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保安驾校拖欠其工资。 12月18日,陈强强和彭鹏再次打电话过来,反映驾校说好返给退费的日期又无限延期。 12月20日,原保安驾校沂南分校的教练赵师傅热线反映,保安驾校自2012年10月到2013年4月间共拖欠他连同其他3位同事工资、奖金及车辆押金共计10余万元。 12月26日,苍山县苗先生也打来热线反映,2012年10月,他在保安驾校缴纳了3700元报名学车,后来苗先生于2013年1月自动提出退学,经驾校同意后办理了退费手续,但直到现在仍没有收到退款。 记者根据学员及教练提供的原保安驾校张校长的电话,连续拨打了数个电话,均是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拨打冠林驾校的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驾校老板已经换人了,原保安驾校的学员可以继续在驾校学习,但是如果学员想退费,或是教练员讨要工资需要联系以前的老板。
律师:新法人要承担原法人的债务 驾校更名及资产重组,学员和教练到底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30日,记者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张学凯律师。 张律师表示,按照2005年《公司法》相关法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所以,公司更名或者更换负责人是在原单位基础上的变更,这意味着新股东接受原单位的债权债务。之前新老股东或许有签署协议,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属原法人,变更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新法人,这种约定在新老股东之间有效,但对外没有拘束力。公司变更前的债权人可以向新法人主张权利,新法人要承担原法人的债务。 保安驾校更名为冠林驾校,即使原保安驾校的张校长和现在的冠林驾校其他股东有协议,学员和教练也应该找冠林驾校,由冠林驾校给予退费或工资。 驾校和学员已签订退费合同,也按照驾校的程序完成了退费手续,双方便已不存在合同关系。更名后的驾校不能单方面以驾校改名或者资产重组为由,拖欠学员的报名费,这是侵犯学员的财产权。 学员可以联系更名后的驾校,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学员只能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至于范先生和赵先生的事情属于劳动争议,驾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范先生及赵先生可以去兰山区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如果仲裁后驾校仍没有给付工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见习记者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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