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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元交易手续费该不该收? |
| 银行同城本行个人交易服务费早已免除 | |
- 2014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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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本报推出《金融消费维权案例点击》栏目,定期在本报《融金周刊》上,公布金融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披露金融消费侵权行为,褒扬金融维权作法,让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及时规避金融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维权案例点击》同时开通两部维权热线:0539—8615363、8966188,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维权。 案例点击: 2013年11月17日,临沂市民赵先生在某银行城区支行以现金的方式向某公司存入6500元,该行收取2元业务手续费。赵先生认为该笔交易属同城本行之间的交易,银行不该收取手续费,于是向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协会接诉后,立即向该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收费原因是对《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中的“人民币个人账户”作了狭义理解。经协调,该行已经将所收取手续费退还赵先生并向其道歉。赵先生对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政策链接: 2011年3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围。 案例提示: 1、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交易凭条。根据《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消费者在银行柜台或是ATM机上办理同城本行的存款、取款和转账时,要注意查看交易凭条,留心是否被收取了不该收的手续费。 2、银行机构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银行要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预先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来源: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头条链接 银行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 服务收费项目 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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