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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救助先核对家庭资产
  • 2014年0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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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 (记者 王逸群)为掌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有效开展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日前临沂市政府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核对范围包括可支配收入和财产。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救助时,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家庭,委托相关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等活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包括可支配收入、财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根据办法,居民个人或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经申请人授权,全市各级人社、财政、金融、保险、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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