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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实属霸王条款
  • 2014年0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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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饭店就餐,若想要个包间,很多店家会告之“包间最低消费某某元”,也就是说,进了这个包间,不管几个人,不管吃多少,你都得点这么多钱的菜。
  关于酒店设“最低消费”合不合理,也许各方看法不一。如果是站在酒店经营者的角度,理由似乎很充分:酒店的包间,提供的是高品质的服务,装修高档、环境私密清静,和嘈杂、拥挤的大厅相比,消费者当然愿意选择包间就餐。这样包间自然就显得紧俏,设定“最低消费”既是包间身份的象征,也是限制包间客源的一种手段,未尝不可。
  然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却会有一种被强制消费的感觉。我到你这里吃饭,当然想选择一个好一点的就餐环境。但要满足这一条件,就必须要花上一定数额的钱才行,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
  关于酒店设“最低消费”合不合法,法律似乎目前还没有什么界定,专业人士恐怕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也许有人会说,如今是市场经济,经营者有权决定设或不设最低消费,消费者也有权决定进不进包间,这里面没有强制成分,完全是“愿打愿挨”两厢情愿的事,因此设立“最低消费”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无权也不应该加以干预。
  理好像是这么个理,但事实并非如此。饭店设定的“最低消费”,不管消费者需不需要、愿不愿意接受消费,经营者都以自己事先单方制定的条款去约束顾客,要求消费者必须达到一定的消费金额,这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看起来像是“愿打愿挨”公平交易,其实就是一种强迫交易。
  说白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其根本是为了能够获取更大利润,而这种得利是建立在消费者权益受损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本该是讲平等的,而这些霸王条款实际上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难道不应该予以制止和取消吗?
  另外,“最低消费”实际上还是一种变相让消费者浪费,明明是吃不了那么多的食物,但为了进包间也不得不花足那么多钱要上一大桌子菜。且不说这一霸王条款是否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就是站在当前提倡“光盘”、反对餐饮奢侈浪费的角度,相关部门完全有理由、有责任对餐饮行业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给予明令禁止。      上官修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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