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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
“后果严重”“配合较差”等模糊性字眼不再使用
  • 2014年0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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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6日讯 (记者刘遥)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裁量权的行为,防止“同案不同罚”的人情案、关系案及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目前,临沂市细化量化了具有行政处罚权的50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公布实施20261项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重要手段,事项多、范围广,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每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都涉及企业或者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或者主体资格等切身利益。由于行政处罚裁量空间过大,实施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吃拿卡要”等现象时有发生。
  1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在完成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取消下放的基础上,自去年10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对50个市直执法部门实施的4633项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共审核确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1项。其中,划分为五档的行政处罚事项3703项,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79.9%;进行细化量化但无法达到五档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481项,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10.4%;不能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事项449项,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9.7%。
  本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违法行为的本质性或重要性要素来划分,如“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违法物品货值”、“造成损坏程度”等违法事实的客观要素。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情节比较模糊的,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实践,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使每个档次都有对应明确的违法情节及后果,避免使用“后果严重”、“认错态度好”、“配合较差”等主观臆断因素确定裁量基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档或五档以上划分处罚种类和裁量基准。对达不到五档标准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日前,临沂市还公布实施了该处罚裁量基准,配套相关监督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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