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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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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9日讯 (记者孙贵坤 通讯员 李庆华)一部手机修了两个月还没修好,这让张女士等得十分着急。在要求换货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士求助批发城消协。 据了解,2013年8月,张女士在市区某科技广场购买了一部价值780元的手机,使用3个月后因出现故障送修。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仍未修好,张女士要求退换,经销商以维修配件未到货为由予以拒绝,后又经几次交涉仍无果。无奈之下,张女士近日拨打了批发城消协的投诉电话。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具体调查与核实。经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而手机经营部称确实缺少配件,并不认同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好手机的事实。 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模糊认识及时给予纠正和讲解:消费者的手机在“三包”期内,且维修60日内未修好,固然是因为手机配件生产厂家一直没发货,不是经营者责任,但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四条之规定,“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手机经营者必须对手机进行更换。 手机经营部负责人在听取了执法人员对手机相关规定的详细讲解后,同意为张女士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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