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保与新农合今年并轨
自9月起,城乡居民统一参保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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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0日讯 (记者 周广聪)自今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将统一参加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10日,记者从卫生、人社部门获悉,按照省里要求,临沂将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简称“城居保”)和“新农合”并轨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已经覆盖了临沂城乡居民。然而,由于多轨运行、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因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目前差距较大:躺在同一间病房的城市和农村的患者,享受的并非一样的报销制度。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春节前夕,我省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并确定了整合的步骤及时间表。2月10日,记者从卫生、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临沂市相关部门已经着手整合工作。
  按照要求,3月底前,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据悉,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今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参保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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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覆盖 到城镇居民
  “两保”整合后,大病保险将发生很大变化。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际上,这项工作自2013年通过新农合在临沂广大农村已经实现。
  原来的新农合在2013年推出大病保险制度,从病种的角度划定出20种大病,参合农民若患有其中的大病可在原来报销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减轻患有大病农民的个人负担,整合后这一好政策将覆盖到城镇居民。
  同时,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同时兼顾原新农合2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降低。
  在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中,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明年起整合 统一的药品目录
  在医疗报销方面,常常有患者感叹,实际的报销比例没有政策文件中的报销比例高。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新农合”的药品目录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目录不同,导致患者实际的报销比例没有政策文件中的报销比例高。记者了解到,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
  按照要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逐步建立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促进高级别医院下转病人,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的就医格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具体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14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5年起,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为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的参保居民用药品种分别作出标识。
    本报记者 周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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