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撞伤,无钱医治陷困境
律师:驾驶人及其雇主均有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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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美生躺在病床上,妻子在一旁照顾。
     本报2月10日热线消息 (记者 胡跃东 徐升)63岁的车美生在临沂家电厨卫城做保安。1月16日,他在市场内被一辆三轮车撞倒,造成颅脑重度损伤,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虽然三轮车驾驶员及其雇主以及市场方面分别支付了部分费用,但是车家却已花费近20万元,如今因为无钱治疗,家人被迫将其转到普通病房。
  10日下午,记者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的一间病房内见到了处于昏迷中的车美生,他的头上包着纱布,嘴里插着呼吸用的导管,除了偶尔嘴巴会动一下以外,就再也没有任何反应了。
  据车美生的妻子朱崇兰介绍,她的丈夫自从住院至今,已经花费了近20万元治疗费,因为家中并不宽裕,积蓄都用光了,还找亲戚借了不少钱,如今家里再也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了,只能将其转到普通病房。
  朱崇兰向记者回忆了1月16日事发后的一些情况,据其介绍,当日晚7时许,家人接到了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一名医生的电话,车美生被车撞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我们赶到了医院,发现他伤得很严重,在那里我们了解到,他是在市场内被撞的,撞人者是市场一商家雇的工人,就是这名工人和老板把人送到了医院。”朱崇兰说,因为看到丈夫伤势严重,他们提出了转院并报警,请警方到现场进行调查。
  据车美生的家人介绍,他被撞的时候正值市场下班,市场里人比较多,当时他正在巡逻,没想到就被撞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三轮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之后,市场工作人员、三轮车驾驶员及其雇主,还有车美生的家人曾经一起协商处理此事,此后市场方面给了1万元钱,三轮车驾驶员给了2万元,雇主又给了2万元。
  “我们家的条件并不好,如今已经没钱治疗了,我们去驾驶员的家里找过两次,也去找了他的老板,但是他们现在都不愿意再出钱了。”朱崇兰和记者说着说着,眼泪便流了出来。
  随后记者联系了家电厨卫城保卫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车美生正在工作,撞人者在送货回市场时不慎将其撞倒,之后市场方面积极进行了协调,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帮助车美生争取赔偿。

律师: 驾驶人及其雇主均有赔偿责任
  记者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表示首先需要确定,驾驶人是不是在雇佣过程中出现这起交通事故的,如果当时他确实是在工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如果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那么他就属于重大过失,按照规定,驾驶员应当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彭昆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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