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立字据无奈吃了哑巴亏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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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3日讯 (见习记者 李丽)还有10多天到期的房子被房东提前收回租给了他人。提起此事,临沂大学学生郑强(化名)就觉得窝火。“真后悔没签租房合同,哪怕写个纸条也不至于到现在这样。”郑强无奈地说。
  据了解,为了方便假期上辅导课,在辅导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郑强于1月10日在学校附近的曹家王平小区租了一间10多平米的出租屋。一个月的房租是180元,加上100元的押金共计280元。
  郑强告诉记者,因为春节假期房子空10多天,加上刚过完年租房子的人不多,房东答应他年后可以住到2月20日。
  过完春节,为了赶上2月6日的辅导课,郑强2月5日就来到出租屋。2月8日下午,房东打来电话通知他还可以住一天,到2月10日就有新的房客要搬进出租屋。“我问她还记不记得当时答应我可以住到20日时,她直接矢口否认了。”郑强说。由于没有凭证,郑强只好9日搬离了出租屋。
  随后,记者联系到房东,房东表示,过年期间部分老房客可以免费延长住房时间,但是郑强只是租住一个月,时间较短,而且她并不记得答应过他可以住到2月20日。
  “吃亏不算大,但是后悔没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希望自己的经历给广大租房族提个醒。”郑强说,以后租房无论时间多短,他都要签合同或者立个字据,免得日后产生纠纷,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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