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将实现一体化
2014年02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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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6日讯 (记者 刘遥)日前,临沂市政府出台《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对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全市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根据该《办法》,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在水费的收取与使用方面,《办法》明确,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类计价。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供水人口不足1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