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张2013年补助表的记录显示,孙兰昌拿到的补助仅是标准的一半。
本报2月17日讯 (记者 王健)从2011年开始,沂南县的孙兰昌老人每当过年的时候都会有一阵子闹心,这是因为她丈夫王立法1962年修建水库时被飞石砸中死亡,享受水利民工伤残补贴,但是2011年补贴提高后,每年孙兰昌老人的补贴都会比标准少一半。
80岁高龄的孙兰昌老人,有些事她已经记不清了,但她至今仍能记得丈夫王立法是在1962年修建跋山水库时,被石头击中头部身亡的。
后来,政府将《沂南县水利民工伤亡抚恤证》发给了孙兰昌,她每年都会领到政府发放的补助。以前抚恤金少,加之孙兰昌老人并不熟悉相关政策,发到手里的补助发多少就是多少。
2011年春节,孙兰昌老人又收到了同村人从县里捎回的抚恤金。也就是这一次,她得知,临沂市的水利伤残民工抚恤金以水利基建伤残民工补助的形式发放,按照标准,王立法的伤残补助每年是2730元,但孙昌兰老人拿到的2010年下半年补助只有683元。这种情况,直到今年春节仍没改变。
说好的补助标准只能拿到一半,这也成了老太太这几年的心病,她也多次跑到沂南县水利局询问,但都没有结果。这份蹊跷的补贴让孙老太坐不住了,老人让家人拨打本报的热线电话。
17日,记者在孙昌兰老人的家中看到了一张2013年下半年的《水利基建伤残民工补助发放表》。发放表上共有5人,其中4人伤残等级虽不一样,但都能全额拿到补助。而王立法的下半年补助标准是1365元,作为遗属的孙昌兰却只拿到了683元。
□各方说法
两级水利部门说法不一
带着孙兰昌老人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沂南县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以前补贴金额比较小,水利伤残民工补助由县财政发放,2011年,临沂市提高了补贴金额,补贴也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县财政根据名单和政策,按时发放,而市财政只发放了伤残民工的补贴,至于遗属补贴市财政却一直没有按时发放,所以出现在孙兰昌所遭遇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他们以前曾经与市财政协调过此事,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同时,他们还了解过其他各县区的情况,各县区对遗属补贴各不相同,有的县全额补贴,有的县则一分钱补贴也没有,而沂南县补贴一半。
“像孙兰昌的这种情况,在沂南县并不是个例,整个县还有30名遗属,其他县可能更多,我们局高度重视此事,会将孙兰昌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反映。”该工作人员说。
依照沂南县水利局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临沂市水利局办公室的王主任,他告诉记者,市财政已经按时将补贴下拨到了县财政,市财政不会拖欠伤残补贴,孙兰昌的情况,应该找县财政核实情况。
□延伸阅读
拖欠补贴属 行政不作为
山东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倩认为,拖欠补助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没有履行行政给付义务。
“沂南县水利局的说法已经承认当事人享受全额补贴的权利,没有依据证明补贴应当减半。”薛倩说。
对于两级水利部门说法不一的情况,薛倩认为,当事人可以对相关单位提起行政诉讼,让相关单位进行举证,举证后,究竟是谁的责任便可以界定,相互推诿的问题便可以解决,明确责任后,当事人便可申请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