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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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9日讯 (记者 吴慧)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临沂市跨省界河流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严防水污染事件发生,临沂市下发《关于加强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考核》的通知,对加强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考核的目标、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按照控制目标要求,《方案》中确定的31个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市环保局负责每半月组织对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1次,其中21项因子全监测1次,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5项因子和上次全监测中超标的因子加密监测1次,单因子超标即视为超标。
对各县区、开发区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每半月通报1次,河流断面水质超标1次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断面水质累计超标2次的,责成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查;断面水质累计超标3次及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