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50万元奖励新型职业农民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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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3日讯 (记者 刘青)记者从临沂市农业部门获悉,近日郯城县正式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新政”,县财政拿出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干事创业。
  据悉,近日《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扶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作为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总额5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干事创业。资金分配与奖项标准,一是表彰奖励资金10万元。其中,7.5万元用于奖励年终评出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一等奖3名(每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30名(每名奖励1000元);2.5万元用于证书、宣传、会务等支出。二是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凡贷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年度利息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具体贴息数额要根据全部贷款利息总量按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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