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用电降价
5月1日起执行,1度电降0.2888元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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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4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黄相忠 滕君)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降低,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0.555元/度,每度降价0.2888元。
临沂市物价局近日转发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价局和供电公司,做好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的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我省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并于2014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面实施。
《通知》中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目前,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执行0.8438元/度,5月1日降价后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0.555元/度,每度降价0.2888元,降幅接近35%。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新价格后,将减轻居民住户公摊电费的负担,同时直接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改善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减少不合理的收费,化解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