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也不能“狮子大开口”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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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随着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都敢为权益叫真,与商家叫板。但维权也应该有“度”,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如果维权过度,也许会将自己“维”进去。
  前些日子浙江发生了这么档子事:一食客在饭店就餐时,在菜里吃出一根头发,食客就此大作维权文章,找到店老板张口就要八千块,不给就砸店,最终店家给了他5500元赔偿算完。结果,食客拿钱走人后,吃了亏的老板随即报了警,警方立了案。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食客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四千元,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单从这件事上看,原本饭店存在过错,食客是有理的。但该食客却“得理不扰人”,将维权“过渡”成了敲诈勒索,触犯法律受到了惩处。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消费者都是弱势群体,对于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多是忍声吞气,当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不大时,会自认倒霉,不找麻烦。近年来,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的推动下,在新闻媒体的宣传下,越来越多的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了合理赔偿,这些都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越来越多的消费敢与商家“较真儿”。但在维权过程中“狮子大开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买了一袋发霉方便面,索赔时竟然要几千元;在酒中发现异物,尽管还没喝也要精神损失费,不讹个几千块钱不算完……完全不按规矩出牌,不遵法律行事,这种“过度维权”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和形象。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得理不饶人的过度维权现象,主要是个别消费者虽然维权意识很强,但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时把握不好度,误入非理性维权的歧途,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向商家提出高得离谱的要求。如今大多数商家都重信誉、爱面子,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都表现得比较积极诚恳,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消费者要求不过分,一般经过协商都能得到解决。但是,个别消费者索赔时狮子大开口,满足不了要求,往往以找媒体曝光威胁商家,致矛盾不断升级,一旦消费者偏离合法、合理、合情的基本准则过度维权,就容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公正、公平,即使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撑腰,索赔并不是你想要赔多少就能得到多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法律绝对不会只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损伤商家的权益。我们支持维权,更希望消费者在维权时把握好度。  上官修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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