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谈“知假买假”
新消法未回应恐引发争议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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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明确了多项相关义务与权利,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保护,也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却对之前备受关注的“知假买假”行为未作任何规定,“知假买假”到底是消法维权还是商业讹诈?业内人士认为,新消法遗留的空白将会引发新的争议。

新规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新《消法》提高了这一处罚额度:原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由“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还规定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
  市消协秘书长孔令坤解释,三倍赔偿是指在正常赔付额之外再增加对消费者的赔偿,如消费者花费500元买到假货,经营者除退还500元货款外,还需要再支付消费者1500元的赔偿款。此外,新消法规定最低赔偿额为500元,也就意味着即使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价值较低,三倍赔偿后不足500元的,经营者需赔偿500元。
  “比如消费者花1元钱买到了假货,最终也可以拿到500元的赔偿。一方面增加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也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孔令坤说。

不以盈利为目的“知假买假”可获支持
  新《消法》并未对“知假买假”行为进行定性,而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而且“购买者”的范围比“消费者”更为广泛。
  有商家表示了担忧,认为可能会导致出现更多来“找茬”的职业打假人。
  孔令坤则认为,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而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接到投诉时,首先应按照普通消费者来处理,关键是判断其是否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产生消费。
  某知识产权公司代理律师付振坤认为,打假并无职业与业余之分,也无关动机,只要是“假”人人都可以打。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付振坤表示,职业打假人并非“不正当职业”,相反,他们因为条件所限,完全是自力更生式的个人行为,与工商、质监等“官方打假”相比,职业打假人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更大。
  “从职业打假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看,他们没有政府拨款,也没有办案经费,一切费用都需要自己掏腰包,只有通过正当、合法的索赔来支撑其自身打假行为的所有开销,因此即使他的出发点是为了挣钱,客观上也是净化了市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付振坤说。
  本报记者 邵琳 左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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