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不予悔改
8名非法行医者“进去了”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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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6日讯 (记者 周广聪)没有取得执业资格,先后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却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3月6日,记者从兰陵县卫生局获悉,8名非法行医者因屡教不改触犯法律,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刑拘,这也是今年以来全市首批被刑拘非法行医者。
  兰陵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戚玉柱介绍,兰陵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当地公安部门已经多次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排查曾两次被处罚的非法行医者。在此前的一次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其中8人仍在继续非法行医行为,随即将其移送公安局治安大队予以刑事拘留。
  “这8人此前都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但他们不当回事,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交点罚款就没事了,但实际上触犯了法律。”戚玉柱表示,8名非法行医者的非法行医视频图片证据、案卷材料等已经全部移交给公安机关,相关人员也被依法刑拘。
  “虽然以前也有非法行医者也被移交公安机关,但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执法力度,只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全部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刑事拘留。”戚玉柱表示。
  不仅如此,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兰陵县通过设立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点,由全县10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定期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监测上报,实施动态管理,精确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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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处罚仍不改 可定非法行医罪
  去年底以来,临沂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此次堪称“史上最严厉”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符合条件的非法行医者将被刑拘。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不予改正,再次非法行医的,属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被行政处罚两次,仍然非法行医的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报记者 周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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