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为何久治不愈?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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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通信业的发达,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者。从摇把子电话到手机,从模拟到数字,从数字到智能,从2G到3G,从3G到4G,方便快捷;说起“垃圾短信”,我们每个人又都是受害者,卖车的,卖房的,贷款的,办证的……狂轰乱炸,日夜不停。
记得上世纪90年代末刚用上手机的时候,手机的短信功能让我感到新鲜,偶尔收到朋友发来的短信也很是欣喜。随着手机应用的普及,这种便捷短信带来的喜悦渐渐被烦恼所替代。不分白天黑夜,不时响起的信息提示音,让你看也不是,不看也不是。卖房、卖车的咱可以不理,可“中奖了、出事了”的诈骗短信着实坑了不少人。
自从手机普及以后,“垃圾短信扰民”就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就此问题动过脑子,开过“方子”。早在2008年,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就曾共同签订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并且对“垃圾短信”、“违法和不良短信息”做了明确定义,对短信息发送规则进行详细规定。可这一剂药并没有治好“短信骚扰”的社会痼疾,而且该“疾”越来越顽固,越来越难治了。因为发送垃圾短信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了,发送者完全可以不通过电信运营商,利用伪基站设备在车里就可以完成广告短信的狂轰滥炸。
“短信骚扰”久治不愈的另一个原因,还是在治疗此症时用药还不够猛。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对通过互联网传送垃圾广告者“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处罚力度显然过轻,与发送垃圾广告的丰厚所得相比,罚个千儿八百的犹如挠了一下痒,违法者根本觉不着疼,所以也就起不到罚戒的作用。
“垃圾短信扰民现象”国外也有,不过相对于咱们对垃圾短信的治理,“老外”“用药”要猛得多。英国将发布手机垃圾信息视为犯罪活动,发送者要被处以5000英镑,约合7万人民币的罚金。美国很早就认识到垃圾短信的危害并制定了两部处理垃圾短信的法律,禁止向消费者发送有关商业产品、服务和广告推广的垃圾短信,美国几家电信公司,在政府和用户的要求下,相继开发了垃圾短信屏蔽程序。用户只需进入这些公司的网页,就可以自行设置这种“防火墙”,选择了相应的“黑名单”之后,就可以有效地阻止垃圾短信。
国外这些治理垃圾短信的办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对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就得施以重典,处以重罚。另外要加大治理垃圾信息群发设施的研发力度,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管垃圾短信群发多么隐蔽、手段多么高明,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得有办法治得了它。你有群发器,我有“防火墙”,你有伪基站,我有让伪基站瘫痪的利器,这样才能“打蛇七寸”,让其不能复活。
上官修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