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菜单点菜顾客结账起纠纷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3月11日讯 (记者刘青 通讯员 邦国)2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打电话反映1月29日他和朋友在某酒店进餐遇到的“糟心”事。饭吃完了,钱也付了,付款后发现点餐总价与实际不符,要求酒店方解释时,服务员却表示点餐用的菜单已过期,结账要按照新价格执行,双方争执不下,事后李先生越想越生气,就拨打工商机关投诉电话,请消协帮忙解决一下。
  接到该投诉后,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调解处理,通过检查酒店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及1月29日就餐时的点菜单、酒店开具的发票,并对消费者李先生、服务员进行了场询问了解,发现酒店确实存在明示模糊的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酒店向李先生赔礼道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200元。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