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狗感觉“实物与图片不符”
狗退回去了,钱却没回来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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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为QQ上交流的马犬图片。 右图为罗先生收到狗后,用手机拍下的照片。
     广东东莞的罗先生是一个爱狗之人。今年3月2日,他从临沂一位网名为“山东武强犬业临沂宠物托运”(下简称“武强犬业”)的网友手里花5800元买了一只纯种马犬(马里努阿犬俗称),等见到真犬却发现和想象中的不一样。罗先生把狗退了回去,想要卖家退款,却有点难了。
“高大上”变成“矮穷挫” 买家收到狗后很不满意
  罗先生是个爱狗人士,一直对马犬情有独钟。2月28日,他在网上搜索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名为“DK野狼马犬群”的QQ群,于是就加了进去,并与群里一个名为“武强犬业”的网友认识了。在攀谈中,罗先生了解到这个网友是专门从事马犬养殖的,于是便提出想买一只纯种马犬。
  3月2日,这名网友通过QQ给罗先生发来了马犬的照片和信息:“这是一只10个月大的公犬,体型匀称,毛色光泽度也好,看上去十分威风,而且还附带血统证明。”罗先生说。看了照片之后,他对这只狗十分满意,于是双方商定了价格为5800元。当天罗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里汇去了5800元钱。
  3月5日,罗先生收到了远从临沂托运来的狗,可是看到这只狗“真容”的时候,他却大失所望。
  “首先是毛色不一样,图片上是黑黄色毛,运来的狗是黑白色毛,和马犬不一样;其次狗走路的时候能看出前脚有点瘸,多走点路,狗腿就直抽搐;另外精神头也不好。”罗先生说,此外他还发现,这只狗的血统证书并没有一并发来。
  “高大上”变成了“矮穷挫”,罗先生很生气,立即给网友“武强犬业”打了电话说狗有问题,对方说可能是长途运输导致狗有点水土不服,让他先观察两天看看情况。
  “3月7号,我看到狗的情况还是不好,就打电话问对方怎么处理,对方还让我继续观察,后来再打电话就不接了,发短信也不回。”罗先生说。
  3月9日,罗先生把这只狗又通过托运发给了“武强犬业”,同时要求对方退款,可到了3月12日,“武强犬业”却说没有收到狗,自然也不会退款。
“他到处诋毁我,不退钱” 卖家态度很坚决
  记者从罗先生提供的“武强犬业”QQ备注信息上看到,上面写着“本人2007年开始养殖马犬,价格合理,全国发货。”13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名网友武强。
  “这狗收到或者没收到,你没有任何权利问我。”武强的情绪十分激动。武强说,他发给罗先生的狗确实就是之前发在QQ照片上的那只。“但是罗先生在收到狗之后坚持认为不是同一只狗,而且还在我的的QQ群和空间里发信息说我是骗子。”
  “如果他告诉我他没相中那条狗要退货,我肯定给他退,但是收到狗之后他压根就没跟我协商过,直接就把狗给退回来了,还破坏我的名誉!”武强说,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做法。至于究竟有没有收到这只狗,武强始终没有作正面回答。
  对于罗先生提出的狗没有血统证书这个问题,武强解释道:“我跟他说过,证书忘记带了,但是狗脖子里面有芯片,一扫描就能知道编号,那就是狗的身份证号。”武强激动地在电话中说。
  13日,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托运这条狗的货车司机。“是我托运的,4天前就运到临沂了,把狗放在我们办事处了,公司打电话通知狗主人来领的。”这位司机说。随后记者拨打了货车司机提供的办事处电话,办事处工作人员核实后说,狗确实已经被领走了。
□律师观点
经营者如果收到狗就应该退款
  临沂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自豪认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这个案例中,宠物狗属于“七天无条件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退货给经营者,并且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
  至于经营者称因为消费者没有跟他协商,并且有诋毁其商业信誉的行为,所以不退款,经营者的这个理由不能成为不退款的理由。如果消费者确有侵犯其相关权利的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另行主张他的权利。
  13日晚,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临沂工商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希望能拿回5800元货款。

  本报记者 邵琳 左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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