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全责任书20日前签完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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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杨燕)针对各县区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临沂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县、乡、村及企业水环境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为确保环境安全,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开展了水环境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3月10日,有7个县区完成了县乡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其他县区正组织或筹备环境安全责任书签订,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平衡。
  为确保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临沂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县、乡、村及企业水环境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县与乡签订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必须于3月20日前上报市迎淮指挥部,乡与村、企业签订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书复印件上报各县区迎淮指挥部,乡与村、企业签订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书名单上报市迎淮指挥部。
  同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完善辖区环境风险隐患源动态档案,对涉水排放企业和单位进行经常性、拉网式排查,尤其对化工、涉重金属、涉剧毒物质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排查出的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到位,始终做到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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