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姓名不符却汇款成功
临沂一消费者用支付宝误还他人信用卡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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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本报推出《金融消费维权案例点击》栏目,定期在本报《融金周刊》上,公布金融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披露金融消费侵权行为,褒扬金融维权作法。
  《金融消费维权案例点击》同时开通两部维权热线:12363、8966188,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维权。如果您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消费过程中碰到难事、头疼事,欢迎拨打上述两部金融消费维权热线。
案例
  2014年3月6日,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孙先生投诉,称其2014年1月15日用支付宝汇款1000元到某银行用于信用卡还款,可到2014年1月25日,该银行提示孙先生信用卡透支产生逾期未还。经检查核对,原来是孙先生在用支付宝还款操作时输入的信用卡账号有误,从支付宝转出资金被转入他人账户。孙先生认为,在自己汇款的账号和收款人姓名不符的情况下,按照账号为收款人入账,给自己造成了资金损失,又因此形成信用卡还款不良记录,影响了个人征信记录。
  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及时与被投诉银行进行沟通,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孙先生向开户银行提交了自己信用卡还款误操作的情况说明和申请退付汇款的申请,开户银行将孙先生误汇款项退还给了孙先生,并向孙先生出具了信用卡非恶意延迟还款证明材料。
安全消费提醒:
  1.金融消费者
  第一,消费者在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汇划操作时,一定要极其小心,认真核对和确认资金汇划的开户银行、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人账号等重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麻烦。
  第二,消费者在因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自己信用卡非恶意延迟还款时,可以向发卡银行申诉,提供信用卡非恶意延迟还款证明材料。
  2.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和网络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合作的同时,一定要注重网络环境安全的建设,在满足大多数用户的实际需求的同时,更加快捷和安全的提供方便信用卡还款、网络支付等服务。
  3.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要完善与银行的网络链接、安全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在提供快捷支付选择的同时,一定要开启提示服务,给予消费者二次核对个人信息的机会。

 记者 魏玉娜 化强 邵明习 通讯员 李辰 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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