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窗拿下来清洗后却装不上了
租客退房,500元押金要不回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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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 (记者 崔洪英)近日,市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租住的房子里两个旧纱窗被她拿下来了,退房时,房东却因此扣留了她500元押金。
  2012年2月份,林女士在市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要求林女士交纳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于是林女士一次性交了半年的房租外加500元租房押金,随后便搬进了这套房子。
  入住不久,林女士发现卧室窗户上两个纱窗上布满了灰尘,于是将它们拿下来清洗,结果洗干净后却装不上了。纱窗原样没变,只是刷了刷灰尘,怎么就安不上了呢?林女士也很纳闷,经过丈夫再三观察,这两个纱窗尺寸其实本来就有问题,比窗户小了一点。
  因为害怕纱窗掉下来会砸到人,林女士干脆就不再往上放了,直接把它们堆放在了储藏室内。两年的租期到了,没想到房东却不退给她那500元押金。“当时房子租给你们的时候都好好的,现在这两个纱窗被你拿下来扔在储藏室,到处都是灰不说,已经变形了,这押金我能退给你吗?”房东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林女士几次找房东要押金,都被拒绝。无奈她拨打本报热线。17日下午,记者按照林女士提供的房东的号码打了过去,“当初都有合同,我这是按照合同办事。”房东如此回答。“那让林女士给纱窗恢复原貌能行吗?或者这俩纱窗值多少钱让她赔给你也行啊。”房东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直接挂了电话。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认为,只要房屋设施没有主体性损坏、屋内物品非人为损坏,房东应全额退还租房押金。“租客对《合同法》不了解,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与房东共同进行房屋设施检查,并填写详细的情况登记表,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留存。”倪律师说。此外,租客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按时付房租、保持屋内整洁、爱惜物品等,这样退房时可避免房东找理由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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