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签了3年合同说不涨的
路修好了,房东就要涨房租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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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好三年内不涨房租,但村里修好路了,交通方便了,房东却称租金也要跟着涨,这合理吗?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直通车,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王先生称,去年3月份,他在临西九路某村租了一套仓库,面积约100平方米,当时与房东郭先生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年租金5000元,三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涨价,合同一式两份,他与房东郭先生各执一份。但是,今年3月中旬,郭先生突然提出要将房租涨到7000元,原因是村里去年修了路,路修好了,交通方便了。而王先生去年租房时,仓库附近的路非常难走,遇到下雨天很难通行。
  记者18日联系房东郭先生时,对方说,他确实要将年租金从5000元提到7000元,因为去年村里修路,全村每家都出资1500元。至于合同约定三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房租一事,郭先生称他记不清是否有过这个约定,而且合同不记得放在何处。
  山东行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佐忠认为,签订合同的意义就是为了约束单方随意违约。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增加租金。此事例中,合同明确约定三年内不得随意涨房租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依据合同执行。如果郭先生想单方面改变合同增加租金,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以合理理由对王先生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否则郭先生无权提高房租。此外,如果郭先生单方收回房屋,也属于单方违约,违反了《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法律责任。

  记者 王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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