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大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发现一次扣3分
下月起开展3个月集中整治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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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9日讯 (通讯员 赵宁 张悦 记者 胡跃东)为了保障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安全,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临沂公安机关将在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
近年来,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现象突出,尤其是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
这次集中整治,临沂公安机关将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巡逻管控,强化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多发路段、时段的管控。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测速仪、固定监控设施等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取证。有条件的地方,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录入全省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同时,将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确保每一起违法都得到严厉查处。
通过对大型车违法占道行为的严格查处和宣传教育,力争在3个月内,使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大幅度减少,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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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哪些行为要受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临沂公安机关将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纠,并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1、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2、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3、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5、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指示标志上坡路段超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