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入失信名单 “老赖”乖乖就范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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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9日讯 (通讯员 朱崇普 马文娟 记者 崔洪英)近日,一物业公司在法院判决后拒绝做出赔偿,被兰山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得知将受到信用惩戒后,该物业公司立即对受害人做出了赔偿。
今年25岁的赵某,2010年4月份应聘到临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2年10月20日晚赵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共花费17000余元。经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某该次受伤为工伤,鉴定证明赵某该次受伤为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后赵某因落实工伤待遇等问题与被执行人物业公司发生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物业公司不服,向兰山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应为被告落实工伤待遇,判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赵某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0万余元。判决后,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赵某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到银行、房产、车管所等一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偌大的公司银行存款仅有不足百元,账户上无交易记录,也无自有的房产和车辆,同被执行人的工作人员接触,他们也表示公司无钱,整天入不敷出,赵某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经过数次调查取证,隐约意识到被执行人的管理工作正常运营,管理的还是高档别墅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较高,应当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鉴于被执行人物业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决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后,果然击中了被执行人的要害,在清楚地知道以后将无资质从事高档小区物业管理,更无法发展壮大公司的后果下,被执行人积极与法院联系,主动全部履行了相关的赔偿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法院也及时将该物业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