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项社保违法行为“分档”处罚
雇佣童工、“被加班”在列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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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 展萍)员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雇佣童工干活、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今后,这些企业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25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正式发布,对劳动保障范畴的43项违法行为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裁量基准”从2013年12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按照2013年《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临沂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对43项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裁量。此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针对社保系统的劳动关系类、社会保险类、就业培训类、劳动监察类等,对涉及的不给加班费、雇佣童工、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43项社保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其中不少标准比日前我省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还细致。
  其中,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例,山东省规定逾期2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应缴社会保险费在1万元以下的;逾期20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应缴社会保险费在1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应缴社会保险费在2万元以上的等“三档”。而临沂规定了缴费单位在1个月内、逾期1个月不足3个月以内、逾期3个月不足6个月以内、逾期6个月不足9个月以内和逾期9个月不足12个月以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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