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意外摔伤饭店应担责
2014年03月3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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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 (记者孙贵坤 通讯员 李庆华)消费者刘先生在某饭店就餐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受伤,缝合十几针,该饭店负责人派服务员与刘先生去医院包扎后称不再负有任何责任。刘先生多次与其交涉未果,遂向批发城消协投诉。
  接到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刘先生于3月10日晚到该店就餐,服务人员当场也数次提醒“地面湿滑,请务必小心行走”。被诉方认为服务员已尽到提醒义务,消费者滑倒摔伤自己也有责任,而且刘先生摔伤后工作人员立即带其到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后来刘先生又提出误工费等其他赔偿,他们无法接受。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被诉方虽然已口头提醒消费者注意,但未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且在明知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法律规定,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诉方一次性赔偿刘先生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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