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壮举传递社会正能量
临沂37名见义勇为英雄受表彰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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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典礼现场。本报记者 廖杰 摄
本报3月31日讯 (记者 崔洪英)面对持刀行凶的歹徒,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他们挺身而出,做出一个个惊人壮举。3月31日下午,2013年度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颁奖典礼隆重举行,7名见义勇为一级勋章获得者、30名见义勇为二级勋章获得者受到表彰。至此,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已达123人,他们用英雄壮举传递着社会正能量。
此次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中,有奋力从地窖救出邻居,自己却失去宝贵生命的石恒山;有跳进沂河救人,自己险些因体力不支付出生命的朱西举;还有勇斗歹徒的华明先、程敏夫妇。表彰大会为朱西举等7人颁发了见义勇为一级荣誉勋章及证书;为李士宇等30人颁发了见义勇为二级荣誉勋章及证书。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奖励他们2万元和1万元奖金。
沂水县的刘壮和刘海鹏只有18岁,可是面对抢劫珠宝店的歹徒,他们穷追不舍,最终将歹徒制服。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没有华丽的语言,“从小就喜欢看警匪片,抓住歹徒是出于一种本能反应。”和他们一样,这37名见义勇为英雄都是做出凡人壮举的普通人。
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在致辞中指出,这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们,面对持刀行凶的犯罪分子,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他们不顾自身安危,敢于担当、挺身而出、无所畏惧、伸张正义,用鲜血和生命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用英雄壮举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头条链接
一级荣誉勋章 获得者(7人)
□李新展、李怀国见义勇为事迹(本报报道过的新闻人物)
李新展,男,1980年9月出生,兰陵县长城镇长屯村农民。李怀国,男,1972年6月出生,兰陵县长城镇长屯村农民。2013年9月5日上午,村民李敬海和家人抽水浇地,李敬海下井查看情况时昏倒在井下,女婿栗斌试图营救也栽倒在井里,情况十分危急。村民李怀国听到呼救急忙跳到井里施救。他先后将两人拖到井内高处,随即他也失去知觉倒在井里。后来,村民李新展赶到,将绳子系在自己身上,周围村民将他放到井底。他凭借臂力,依次将李怀国、栗斌、李敬海三人救出。
□石恒山见义勇为事迹(本报报道过的新闻人物)
石恒山,男,1973年2月出生,1993年入伍,1997年复员回村务农,生前系临沭县玉山镇后石鼓岭村农民。2013年2月21日上午8时许,石云邦到自家地窖取地瓜时昏迷在窖中。村民石恒山不顾个人的安危跳入地窖,他用力将石云邦托举出窖口,自己却栽倒在地窖里。村民们一边用鼓风机向窖口吹风,一边找挖掘机挖开洞口。但终因昏迷时间过长,石恒山再也没有醒来。
□朱西举见义勇为事迹(本报报道过的新闻人物)
朱西举,男,1975年12月生,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小埠东社区居民。2013年7月26日下午4时许,在沂河小埠东橡胶坝附近,有三个人不慎落水,他们在河里拼命挣扎,向岸上的人大声呼救。朱西举看到后,立即脱下衣服跳进河里。他游了20多米,先将一名男孩救上岸,再游向落水母子时,体力开始不支。最终,朱西举被救起送往医院时因心肌受损昏迷,住院一周后康复。
□华明先、程敏夫妇见义勇为事迹
华明先,男,1962年12月出生,平邑县盛通公交公司驾驶员。程敏,女,1962年8月出生,平邑县汽车十队商城家属院居民。2013年12月26日下午4时许,华明先和妻子程敏外出回家时发现对门邻居家遭窃。正在华明先推门查看究竟时,一个年轻人迅速开门侧身闪出,急忙下楼。华明先将小偷抱住,与他厮打在一起。程敏两次被小偷踹倒,沿楼梯滚落到三楼。她强忍巨痛,一边大声急呼“抓小偷”一边继续追赶歹徒。华明先与小偷一直厮打到二楼,最终将小偷制服。经诊断,程敏头部摔伤,肋骨骨折。
□高元珍见义勇为事迹(本报报道过的新闻人物)
高元珍,男,1935年7月生,沂南县砖埠镇洙阳村农民。2013年7月10日上午9时许,高元珍在该村沂河东岸割草时,发现远处有两个孩子在水中挣扎。他立即跳入水中,游向两个孩子,先用胳膊夹住了离他最近的孩子艰难到达岸边,又赶紧去营救另一名孩子。但由于水流太急,他和孩子的距离越来越大,孩子渐渐沉没,体力不支的高元珍老人追出200多米后只得遗憾放弃。
记者 崔洪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