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指导计划未完成不奖励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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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4日讯 (记者 刘遥)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融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县区、驻临有关银行机构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临有关保险机构融资工作进行考核。
该《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区、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及驻临有关金融机构。考核指标由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的融资指导计划及新增存贷比贡献度等指标组成。考核期间为一个年度。
市政府设立市级融资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分类进行考核、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兑现。市直部门、单位奖励资金以工作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他部门和单位奖励资金发放按原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完成融资指导计划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授予“金融贡献奖”称号。
该《办法》还强调,对于完不成融资指导计划、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其他重大金融风险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将不予奖励。完不成融资指导计划的县区,不参与当年“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先进县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