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兑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临沂市获得282万“环境奖”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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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5日讯 (记者 刘遥 吴慧)15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首次兑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临沂市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82万奖励。
  日前,山东省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也是山东省首次兑现补偿资金。今年17市一季度考核均为正分,临沂市排名第12位,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82万奖励。
  据了解,“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山东省创设的空气质量的描述性指标,它将由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类专业指标描述的空气质量进行了一次转换,并进一步对应为能见度≥10公里,以便于老百姓理解、监督。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此次考核以这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标准,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今年,临沂市将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2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临沂市重点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4项攻坚战役,另外还从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等六大方面改善临沂“气质”,并确定42类工程、2958个深度治理项目。
  据悉,参照省里做法,临沂市印发了《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县区(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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