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到期为啥收回土地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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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实习生 怀香 通讯员 闻锐)土地承包合同还没到期,凭啥村委将土地收回?近日,临沭县的周先生反映,他与村委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还没到期,村委就将土地收回。原来,承包合同之前已有一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年限超过了30年,这是与法律相悖的,超过30年期限的部分无效。
  周先生是临沭县一名村民,1996年3月,周先生与所在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村委会将位于村西的20亩土地发包给周先生,承包期10年。   2001年12月,村委会与周先生签订了《土地承包补充条款》,对上述《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将承包期限延长,变为自2002年起至2031年止共30年,承包费计15000元一次性付清,原合同书的其它条款不变。
  2007年底,周先生所在村与邻村合并成立了华山社区居委会。2011年,居委会干部换届后清理合同,因合同的效力问题与周先生发生争议。华山社区居委会将此事诉至法院。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表示,原村委会与周先生于1996年3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关于20亩土地的承包条款合法有效。但是,2001年12月,村委会和周先生签订“土地承包补充条款”,双方当事人对承包期限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在《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基础上将承包期限延长至2031年12月,土地承包期限实为35年,该项变更已违反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期限30年的规定,所以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的约定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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