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和机顶盒意外起火
经调解获4000元补偿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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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先生家起火现场。
本报4月22日讯 (通讯员 李邦国 记者 左肖)沂水县的武先生购买的一知名品牌电视和电视机机顶盒起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3000余元,在向经销商反映后迟迟得不到答复,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武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
沂水县消费者武先生在沂水县黄山铺镇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价值4760元的某知名品牌47寸液晶彩色电视机1台。去年10月份的一个下午,武先生的妻子回家开门发现屋内黑烟弥漫,她急忙找朋友和该小区物业公司电工、保洁工救火。火势熄灭后发现机顶盒烧掉、电视机烧毁,附近电视柜、影视墙、空调外壳、窗帘、客厅灯等部分家具家电损坏。
武先生认为是机顶盒和电视机质量问题引发火灾。他数次找电视机和机顶盒销售商以及生产商反映,一直得不到答复。武先生随即向当地消协提出投诉。
通过案件调查和事先市场同类产品评估,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投诉方有权对被投诉方提出退货和赔偿;投诉方购买的电视机和机顶盒涉嫌有质量问题,应赔偿同品牌型号的电视机和机顶盒;消费者武先生也有一定的用电安全责任,被投诉方应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和补偿。
经消协工作人员依法调解,双方和解并达成协议,商家无偿为武先生提供同型号品牌的47寸液晶彩色电视机1台,机顶盒1套。商家一次性为投诉方援助补偿电视机赔偿款4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