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租车管理出重拳
三情形可解雇出租车驾驶员
2014年04月2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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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3日讯 (记者 王健 通讯员 伊红霞)为规范临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诚信经营行为,市出租办与21家出租公司、2750辆出租车车主及4500余驾驶员层层签订诚信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可解雇出租车驾驶员。
  一是违反《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发生一次扣20分情形的;二是违反《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累积扣分达20分的;三是违反《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拒不接受培训的。
  凡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车主应对驾驶员解聘,由企业收回服务监督卡到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注册手续。车主本身是驾驶员的,由企业直接收回服务监督卡到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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